根據(jù)國家有關要求,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啟動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從全國范圍來看,每省遴選數(shù)量原則上不超過25個,綠色礦山建設基礎好的及資源大省原則上不超過40個。
此次遴選的范圍包括持有有效采礦許可證的獨立礦山(含油氣類),近3年內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等部門行政處罰,且礦業(yè)權人未被列入異常名錄。其中新建礦山應正常生產1年以上,生產礦山剩余開采年限應不少于5年并正常運營。
遴選工作由各市(州)組織實施,省自然資源廳將采用明察暗訪、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進行抽查。
本報記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