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掌握全國礦產資源國情現(xiàn)狀,統(tǒng)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tǒng)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tài)保護修復職責,建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jiān)測評價制度,我部將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并研究制定了《礦產資源國情調查試點工作方案》,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28日
為全面掌握全國礦產資源國情現(xiàn)狀,統(tǒng)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tǒng)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tài)保護修復職責,建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jiān)測評價制度,我部將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為保證調查工作全面部署順利實施,部決定選擇部分重要礦種和重點區(qū)域進行試點,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制定本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國家總體安全觀,按照全面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加強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監(jiān)督管理的要求,通過開展國情調查,全面獲取當前我國各類礦產資源數量、質量、結構和空間分布等基礎數據,查明礦產資源與各類主體功能區(qū)的空間關系,全面掌握國內礦產資源供應能力和開發(fā)利用潛力,科學分析境外可供性,推動建立礦產資源定期調查評價制度,為準確判斷經濟形勢、科學制定規(guī)劃政策、守住礦產資源安全底線提供基礎支撐。通過調查試點,總結經驗,擬定技術要求,為全面部署實施調查工作做好準備。
二、試點工作任務
(一)以重要礦種重點礦區(qū)為試點對象,開展礦產資源本底數據調查,摸清查明資源儲量和潛在資源狀況。
(二)針對主要目標任務和需求,厘清調查工作中的難點和要害,研究解決辦法,做好技術準備,重大技術條件要論證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多種資源重疊分布、礦產資源壓覆等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研究解決問題的處置規(guī)則。
(四)認真研究調查成果匯總及表達方式,理順數據匯總途徑,設計嚴密的質量保證制度,保障國情調查數據真實可靠。
三、試點范圍
綜合考慮礦種類型、代表性、地區(qū)分布和工作需要,選擇遼寧、黑龍江等9個省份對煤炭、鐵礦等12個礦種開展試點工作。
試點省份及礦種一覽表
試點省份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足夠數量的代表性礦區(qū),開展調查試點,包括未利用、占用(生產礦山)、殘留(政策性關閉、閉坑)、壓覆等不同情況。對共伴生礦產一并開展調查,尤其是煤、鋁土礦、鉛鋅伴生的鎵、鍺、銦等三稀礦產。
鼓勵試點省份結合實際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試點礦種和試點礦區(qū)的數量。同時,選擇重點區(qū)帶開展試點礦種的潛力評價,擴大試點效果。
四、試點要求
(一)調查評價內容。
以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和潛力評價成果為基礎,結合最新儲量管理信息,參考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公示相關信息,開展全面調查、核查和評價,掌握資源家底和變化情況。
1.查明資源儲量調查。以礦區(qū)為調查單元,獲取準確翔實的各類資源儲量數量、質量、結構、空間分布和占用情況等基礎數據。主要包括:礦區(qū)儲量估算范圍、資源儲量數量、質量品級,礦山占用、未占用、消耗、勘查新增、閉坑等資源儲量變化情況,以及壓覆資源儲量、未登記入庫資源儲量、政策性關閉礦山殘留資源儲量等情況。
2.查明礦產資源可利用性。綜合考慮地質、技術及經濟因素,開展礦產資源技術經濟評價。主要包括:勘查程度與類型、埋藏深度、選冶難易程度、開發(fā)條件等情況。
3.礦產資源潛力評價。跟蹤近年來的找礦勘查進展,開展動態(tài)更新和評價。主要包括:礦山工程外推預測資源量、遠景區(qū)范圍、遠景區(qū)潛在資源量、遠景區(qū)勘查開發(fā)條件等情況。
(二)工作方法與要求。
1.儲量數據庫清理和分析。充分利用儲量評審、備案和登記資料,厘清礦區(qū)與礦山的歸屬關系,去掉重復礦區(qū)和礦山,完善缺失數據,糾正錯誤數據。重點解決少量礦區(qū)儲量估算范圍空間位置不清、坐標體系不一致、礦區(qū)儲量數據不準確、儲量與基礎儲量數據不匹配、評審備案數據未及時入庫等問題。
2.生產礦山調查與核查。根據已占用資源情況和歷年礦山儲量年報反映的資源儲量變化,由礦山企業(yè)據實填報相關調查信息。其中資源儲量累計變化量重大或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公示信息嚴重不一致的,應進行儲量核實和實地調查,可按照礦山儲量年報編制要求編制報告,評審備案后填報相關調查信息。重點厘清礦山占用、保有、消耗等資源儲量信息,以及“三率”等礦山開發(fā)利用相關信息,生產成本等經濟信息。
3.質量檢查與復核。結合儲量數據庫清理、企業(yè)填報數據信息,以及評審備案、登記統(tǒng)計、礦山儲量年報、勘查開采公示信息等,進行數據項查疑,存疑或缺項的,要逐一核查,確保調查成果的統(tǒng)一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進度安排。
2018年11月—12月,試點省份完成本省試點工作方案的編制并報部。
2019年1月—2019年5月,試點省份全面推進并完成試點工作,形成試點礦種的調查報告。部組織有關技術支撐單位,全程跟蹤參與試點工作。
2019年6月,試點省份形成工作總結報告。部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礦產資源國情調查技術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試點省份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負責統(tǒng)籌推進,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從組織、技術、資金、政策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充分依托專業(yè)技術隊伍,高質量完成試點任務。
(二)經費保障。
試點工作經費由地質礦產資源及環(huán)境調查專項給予一定支持,各試點省份應積極籌措資金,統(tǒng)籌配套,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全面完成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
(三)質量保障。
探索嚴格有效的質量保證機制。嚴格按照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礦產資源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設置嚴密的質量控制程序,分級負責層層把關,對各項調查數據進行自動檢查、交互檢查、批量檢查,保障數據的準確性和自洽性;成果驗收等關鍵節(jié)點要通過專家審查,對數據的合理性進行把控,保障調查數據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