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作為天然存在的財富,大多數(shù)是拿來就可以利用的,如土地、林場、砂石等,唯獨埋藏在地下的隱性礦產資源,需要尋找、探明之后才能利用。而尋找探明是在礦產資源的基礎上追加投入,耗費技術、勞務、物資等生產要素,它們也創(chuàng)造價值,并追加在礦產資源實體之上形成完整的礦產資源資產。這樣,礦產資源資產就由兩種價值組成二元權益結構:前者是天然存在的礦產資源所有者的權益;后者是對其追加投入創(chuàng)造的資本所有者的權益。在實物形態(tài)上,前者是礦產資源資產的物質實體;后者是對這個實體所具有的有時限、有范圍、有專項用途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統(tǒng)稱為礦業(yè)權。在法律上前者是自物權,后者是他物權(用益物權),二者都是獨立的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權。這兩種權益都有其獨特作用,對這些作用,礦產資源的行政管理和所有權管理,都要給予充分重視。
(1)礦產資源由自然資源轉化為資產,人的需求和技能是決定性因素。人類對大自然的利用,最初只限于石頭、木頭和水等,后來由于需求和技能的進步才逐步擴大。特別是礦產資源,大部分是隱性的,且共生、伴生在礦體之中,要利用它首先必須找到和探明它,并解決技術和工藝上的可得性,而這兩項正是對礦產資源追加投入所承擔的任務。美國頁巖氣提取技術的突破,紫金礦業(yè)低品位金礦的利用,都是通過技術的進步,突破了原有資源利用的邊界,從而大規(guī)模增加自然資源資產的量。因此一定要把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促進增加礦產資源資產“追加投入”上。
(2)要充分發(fā)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完善地質找礦的市場機制。用什么樣的體制和機制實施追加投入,是礦產資源資產增量、利用優(yōu)劣的關鍵。第一,只有企業(yè)出資找礦,包括探采結合的資源公司,他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才能對市場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進而才能落實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第二,只有企業(yè)找礦,才能確保提供的資源,立即可以投入使用。因為不能利用的探明資源,不僅沒有效益,還要占用大量的資金,造成企業(yè)資金鏈的斷裂,這就是以市場貢獻為標準,對地質找礦成果的評價。第三,地質找礦是風險投資,面對許多不確定因素,只有企業(yè)投資,實行“用自己錢,給自己辦事”的機制,才能既講求節(jié)約,又講求效益,有效規(guī)避風險。
(3)礦產資源的所有者和地質找礦出資者,是礦產資源資產權益的利益共同體。二者要相互配合,爭取利益最大化。第一,由于礦業(yè)生產周期長,且前期投入大、回報慢,所有者對自己的資源收益,不要急功近利。政府在稅費方面還應當給予優(yōu)惠。第二,由于礦產品價格的波動大,影響企業(yè)的收入和利潤,常常大起大落。對這種情況,資源所有者和資本所有者利益分配,不宜用絕對值,用相對值(占比)比較合理,以體現(xiàn)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第三,天然存在的礦產資源,不僅是隱性的,而且它的自然豐度差異很大,這種差異只有在礦產品產出并銷售之后,才能完整、真實地反映出來。所以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權益的索取,一定要放在礦產品銷售環(huán)節(jié)上。而且要實行絕對收益同銷售收入掛鉤,級差收益同超額利潤掛鉤,堅持按比例分成。這里應當特別重視的是,在以往的實踐中級差收益往往流失較大。第四,探礦權的交易,其資源儲量是用地質勘查信息推測計算的,不是對實體的測量,因此都有不同程度的風險,不適于現(xiàn)金交換,更不適于以此作為收取所有者權益金的測算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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