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和合理開發(fā)優(yōu)勢礦產(chǎn)資源,按照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管理相關規(guī)定,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fā)《關于下達2021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21年繼續(xù)對稀土礦、鎢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兩批下達。
《通知》指出,2021年度全國第一批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下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8.4萬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1.149萬噸,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7.251萬噸。第一批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下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6.3萬噸,其中主采指標4.689萬噸,綜合利用指標1.611萬噸。
《通知》要求,有關省(自治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認真做好指標分解和下達工作,在本通知下發(fā)20個工作日內(nèi)將指標分解下達。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應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集團下屬礦山企業(yè)。
《通知》強調(diào),在分解下達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后,有關。ㄗ灾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礦山所在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yè)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切實加強稀土礦、鎢礦指標執(zhí)行情況的核查與檢查,準確統(tǒng)計礦山企業(yè)實際產(chǎn)量。